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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礼品回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礼品回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中秋、国庆双节后,“礼品回收”的非法交易开始抬头,为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礼品回收”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从2010年10月14日开始,至10月22日结束。
  二、专项整治内容和范围
  (一)专项整治内容
  回收烟、酒、购物卡(卷)、礼品盒、药品、保健品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回收的经营行为。
  (二)专项整治范围
  1、宾馆、酒店、无证无照及有营业执照但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经营“礼品回收”的经营户,应当依法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经营户。
  2、为“礼品回收”提供经营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的个人、企业和单位。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
  (一)开展以“三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一查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二查经营者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是否相符。三查宾馆、酒店经营的烟酒等是否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检查进货凭证或台账。
  (二)依法清查“礼品回收”广告牌匾。根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有“礼品回收”内容的店牌或户内外广告进行清理。属于店牌或户内广告的,限期让店主自行拆除或更换版面内容;属“礼品回收”移动式广告牌、招贴式广告的,由店主自行销毁或由工商执法人员收缴。
  (三)加强行政指导,依法查处取缔。对经教育、劝告后仍从事“礼品回收”经营行为的 ,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或《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对宾馆、酒店超越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对无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经营烟草的,或非辖区烟草专卖配送渠道购进烟草的,依据《烟草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查处。对为从事无照无证经营提供经营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的,要书面告知行为人;对经劝告仍不改正,继续为“礼品回收”的无照无证经营户提供经营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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