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添加剂浸泡莲菜清查的紧急通知
2010年10月14日,《陕西日报》报道了西安市场上莲藕使用柠檬酸浸泡被工商部门查处一事,景俊海副省长作了重要批示:“请省工商在全省普查,严禁在我省使用。”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根据《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查添加剂浸泡莲菜的紧急通知》(陕工商函字〔2010〕281号)文件要求,市局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蔬菜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内容和重点
(一)重点检查经营者销售的莲藕等蔬菜是否使用添加剂浸泡。
(二)主动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确定为使用添加剂浸泡莲藕等蔬菜的经营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溯其进货源头。
三、工作的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添加剂浸泡莲藕等蔬菜的检查工作,充分认识柠檬酸浸泡莲藕对消费者的危害,并结合市局系统正在开展的姜市场专项整治,抓好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贯彻落实。食品、市场和消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辖区重点市场、超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市场和农村集市的蔬菜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