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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县食品安全整顿方案的通知


  4、健全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报告和处理机制,完善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好大型活动的卫生安全保障。

  5、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监测网络。扩大食品卫生质量抽检覆盖面和食品污染物监测覆盖面。根据抽检结果,调整监督的重点和频次,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定点屠宰管理,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县商务局负责,县工商局、农科局、卫生局、公安局配合)

  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市场。全面落实生猪定点屠宰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管理,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全县定点屠宰率达到90%以上。加大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力度。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查处打击私屠滥宰、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加大保健食品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广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工商局负责)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集中开展对食品广告的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严厉查处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食品广告。严格监管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广告。广告宣传的产品功能成分与标签、说明书不一致的,要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对于被确认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广告,应立即停止发布。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

  启动食品安全整顿年活动,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本地本部门的食品安全整治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集中整顿阶段(2010年7月-12月)

  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平行推进,逐步深化。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整治工作。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在实施过程中,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期组织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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