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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县食品安全整顿方案的通知


  三、整顿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整治,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有效遏制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县农科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商务局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整治,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科局负责)

  1、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2、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

  3、加大对无公害生产基地、市场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恶啉类、硝基咪唑类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

  4、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5、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三)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县质监局负责,县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1、全面推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打击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在做好巡查、回访、年审等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建立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档案,实施动态分类监管。定期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强制检验。

  2、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作坊,取缔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3、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标准,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要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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