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县食品安全整顿方案的通知
(昌府办〔2010〕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昌江县食品安全整顿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昌江县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琼府办〔2010〕44号)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地方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坚持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到100%,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提高0.5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合格率在98%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有效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
(二)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签订承诺书的食品生产小作坊检查覆盖率达100%,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达98%以上,出口食品企业的有效资格率达100%。
(三)食品经营企业和食品批发(含配送)户100%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记录制度。乡镇以上食品零售户98%以上保留可追溯的进货票据。大型超市和食品批发市场100%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
(四)餐饮业、学校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率达95%以上,对餐饮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餐饮单位的原料进货索证索票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