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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深刻汲取吉林省吉林市商业大厦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全市工商系统各项安全防事故工作落到实处,全面贯彻落实西安市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会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工商系统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市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由赵长春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市局机关各处室及挂靠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处,办公室主任由市局李有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场处雷虎生处长担任,王志毅同志为联络员,联系电话:7823052,传真:87823062。各分、县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
  二、整治时间
  2010年11月17日至2011年3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一)各机关办公场所、住宅楼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以及办公车辆行驶安全。
  (二)积极配合消防、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对市场、商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歌舞娱乐、网吧、酒吧等公众娱乐聚集场所;液化气站、加气站、加油站、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以及小商场、小旅馆、小饭店、小作坊、小企业、小娱乐场所等行业的检查整治,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经营,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等违法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一)市局“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系统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协调指导,并及时收集情况,反馈信息。
  (二)市局办公室及各分、县局办公室负责对其办公场所、办公车辆和住宅楼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及车辆状况进行认真普查,确保安全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并负责建立健全办公场所、办公车辆和住宅楼消防安全防事故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三)各级注册登记部门负责对登记注册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文化娱乐等经营单位主体资格的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条件进行登记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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