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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执行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严格执行安全发展制度。要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前提,纳入企业发展总体布局,切实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真正做到安全发展。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全员责任制,依法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从业人员对所从事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健全完善例会、例检、现场带班、职业健康、责任考核等各项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并严格执行,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支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的“三超”现象。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责令其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四)严格执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限期整改销号制度;要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实施登记管理,按照分类、分级治理原则,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采取紧急撤人避险措施,并按照“重患必停”的要求立即停工停产整顿。要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严防漏管失控。对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追究责任。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企业不得复产。
  (五)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及预警预报系统,主要负责人每月要组织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事故损失扩大。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治理情况,企业应当每季度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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