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短斤少两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近期以来,针对农产品价格上涨过快的现象,全市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市局在检查中发现,农贸市场内短斤少两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市政发[2010]71号)精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在全市开展以整治短斤少两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市场秩序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稳定物价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在当前农产品价格普遍上涨的情况下,严厉打击短斤少两不法行为,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打击短斤少两不法行为做为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常抓不懈,抓反复、反复抓,认真负责地抓好整治工作。
二、强化措施,加强监管
一是向市场开办方和经营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经营户文明经商,诚信经营;二是督促市场开办方在市场悬挂“以诚信经营为荣,以短斤少两为耻”等宣传横幅或张贴宣传标语。督促市场开办方设立规范的复称台,大型市场或消费者较密集的市场应设立两个以上的复称台;三是充分发挥“12315”综合执法网络作用,及时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市场开办方建立健全标识清晰的“12315”投诉举报站点,方便群众投诉;四是加强对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严厉打击短斤少两等不法行为,对反复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督促市场开办方将其逐出市场。
三、加强协作配合,提高行政执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