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元旦春节市场打假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元旦春节市场打假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正当举国上下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之际,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了加强对节日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节日市场秩序,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和谐、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市局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节日商品市场打假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商品
  重点检查和消费者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
  主要包括:肉蛋禽菜、米面食油、酱油食醋、副食酒类、糖果饮料、茶叶罐头、水果糕点、调味品、豆类制品、奶类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冷冻食品、腌制食品、营养品以及熟食易腐等日常生活消费食品;棉衣、棉被、羽绒服装、布料、服装、鞋帽、民用煤、取暖器具等御寒商品以及药品、烟草制品、烟花爆竹、家用电器、化妆品、洗涤用品等日常生活消费商品。
  二、重点内容
  依法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范围经营或无证照经营行为;
  (二)生产或经销医疗废旧物、生活垃圾、工业废料、废旧絮棉等制作危害人身健康的商品的行为;
  (三)经销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商品的行为;
  (四)经销没有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变质失效的商品的行为;
  (五)商标侵权假冒违法的行为;
  (六)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商品质量、功效或适用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七)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重点场所
  城市社区、车站、商场、商城、商厦、超市、旅游景区、学校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综合、专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以及从事上述商品经营活动的所有经营场所。
  四、时间安排
  元旦春节市场打假专项执法行动从2010年12月23日开始,至2011年2月13日结束,历时52天。划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12月23日至25日,为元旦春节市场打假专项执法行动动员阶段。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发动干部积极参与元旦春节市场打假行动;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造成打假舆论氛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