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全市工商系统各项安全防事故工作落到实处,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现将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由赵长春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市局机关各处室及挂靠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处,办公室主任由市局李有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场处雷虎生处长担任,王志毅同志为联络员,联系电话及传真:7823052。各分、县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
二、整治范围
(一)各机关办公场所、住宅楼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以及办公车辆行驶安全。
(二)市场、商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歌舞娱乐、网吧、酒吧、等公众娱乐聚集场所;
(三)液化气站、加气站、加油站、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
(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以及小商场、小旅馆、小饭店、小作坊、小企业、小娱乐场所等行业。
三、责任分工
(一)市局“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系统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协调指导,并及时收集情况,反馈信息。
(二)市局及各分、县局办公室负责对其办公场所、办公车辆和住宅楼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及车辆状况进行认真普查,确保安全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并负责建立健全办公场所、办公车辆和住宅楼消防安全防事故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三)各级注册登记部门负责对登记注册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文化娱乐等经营单位主体资格的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条件进行登记发照。
(四)各级企业个体监管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文化娱乐等涉及前置审批条件经营单位(包括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前置审批过期等)进行认真普查,及时对违章、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依法纠正和处罚,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