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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湘潭市与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湘潭市与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潭政办发〔2010〕51号)


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大我市与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和省属企业(以下简称“省企”)对接合作工作力度,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对接合作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市对接合作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对接合作工作取得实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湘潭市与央企和省企对接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加强引导,强化服务,通过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有效整合资源,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两型社会”建设,增强全市综合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后劲。
  二、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资委、湘潭电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雨湖区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九华示范区管委会、昭山示范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国资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交办事项,办公地点设在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分管负责人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三、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的有关精神,负责组织、指导我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工作。
  2.制订我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的有关政策,探索建立我市开展对接合作工作的长效机制。
  3.协调解决我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推进对接合作项目顺利实施。
  4.指导各县(市)区与央企、省企开展对接合作工作,延伸对接平台,扩大合作对象,拓展合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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