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汽车销售行为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开展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开展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10〕148号)的要求,市局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在全市开展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分县局要站在扩内需、保稳定、促增长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部署要求,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 坚持加强市场监管与促进诚信经营相结合,加强消费维权与提振消费信心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维护汽车市场秩序,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促进汽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和汽车维修和汽车装饰、装潢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安全放心的汽车消费环境。
三、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从事汽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维修和汽车装饰、装潢的经营者。
四、整治内容
(一)开展汽车行业主体资质普查。对辖区内从事汽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维修和汽车装饰、装潢的经营者的主体资质开展全面普查,重点检查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落实汽车销售备案制度;对特约维修的单位,应检查其是否持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资质证明。
(二)开展对汽车相关广告的监测和检查。重点检查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汽车集中交易市场是否有以各种方式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各类广告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