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烟草制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近年来,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监管的职能,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清理整顿卷烟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对烟草制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对烟草制品经营中各种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0年12月15日--2011年6月15日。
二、检查重点
(一)无证、照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
(二)商标违法行为
1、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烟丝的行为。
2、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行为。
3、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行为。
(三)非法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的行为
(四)在烟草经营销售过程中的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对烟草制品在销售过程中实行地区封锁、强行搭售等行为要认真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况及时上报。
三、几点要求
(一)各分、县局要进一步认真学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理清职责。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要加强与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加大专项执法行动力度。
(三)要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要按照市局确定的工作目标,有重点地开展检查行动。对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进行重点检查,把查办大要案件贯穿专项执法行动的始终。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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