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协议书(略)
3. 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实训预约表(略)
附件2
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协议书
甲方: 杭州市公共实训指导中心
乙方:
为确保实训基地公共实训资源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保证实训质量,经双方协商,制订本协议。
一、公共实训资源使用范围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室开展相关工种实训。
二、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书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在实训基地实训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实训基地的实训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实训基地的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乙方有义务接受和配合甲方开展的考核评估工作。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和教学教研活动。
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实训基地内的实训设备与场地,并提供相应的指导服务。
5、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和实训设备维护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出现教学事故或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等情况时,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乙方有义务维护实训基地设备设施等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完好,如出现乙方有关人员造成的人为损坏或破坏等情况,乙方应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7、乙方应对使用实训设备的安全和完好负全责;如出现实训设备非自然损坏或丢失时,乙方需照价赔偿或恢复到原设备使用性能。
8、乙方应对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员的人身安全和个人财产安全负全责。
9、乙方在实训基地的实训教学活动原则上应自带经甲方认证(或认可)的师资以及按甲方规定自带的实训耗材。
10、乙方应及时认真填写实训室使用记录、设备运行记录等相关教学管理记录。
11、乙方负责所使用实训室培训结束后的设备恢复整理和卫生清洁工作。
四、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乙方在协议期内不能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甲方可视其情节或考核评估情况予以解约,终止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