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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建立实训指导师资队伍。对实训师资实行准入制度,充分挖掘我市企业、院校、机构的资源,组织师资培训,颁发实训师资聘用证书,并纳入实训师资库。 实训师资原则上由实训单位自带,若确实有困难,可通过 市公共实训指导 中心协助解决,其授课费由实训单位支付。
  3、实训单位进入实训基地需提交《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准入申请书》(附件 1 ),签订《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协议书》(附件 2 );实训前提交《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实训预约表》(附件 3 ),明确带班负责人,并与维管单位进行设备交接,实训结束后由维管单位签署意见,办理相关离场手续。
  4、实训基地要加强对实训的监管,建立实训监督检查制度,对实训设备运行情况、学员实训情况、实训室卫生情况、维管人员到位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5、实训单位要抓好实训质量,严格按照实训计划开展实训;要督促学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实训,确保学员和设备的安全;要遵守相关制度,并 认真填写实训室使用记录、设备运行记录等实训记录。
  四、实训项目建设
  1、实训项目设置。实训基地项目设置要符合我市产业结构发展状况及实训鉴定的实际需要,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情况和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情况,经专家论证,分批分期实施,适时调整。
  2、实训设备更新。实训设备要具有专业领域的先进性,使学员在实训过程中,熟悉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的技术方向、工艺路线和实际应用的本领。
  3、加强实训基地体系建设。 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分期实施”的原则,采取“一个中心、多点布局”的方式,逐步在全市形成市级综合公共实训基地与企业、院校、县(市)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功能互补、特色发展的建设格局。
  五、考核与评估
  1、 建立实训基地绩效评估制度,定期组织 实训室维管评估和实训单位绩效评估, 增强实训基地的社会效应。
  2、维管评估。对各实训室运行管理及所取得成效的定期测评。评估结果将作为对维管单位管理质量的重要评判以及是否续签下一轮维管协议的重要依据。
  3、实训单位绩效评估。对实训单位 在实训基地的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对实训单位绩效的重要评判以及是否准入下一轮实训的重要依据。

  附件 1. 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准入申请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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