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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卫办等单位关于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四)做好重点场所、行业、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加强学校、车站和港口、城中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与集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中小型水厂、卫生院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学校〉、市交通委〈车站〉、市港务局〈港口〉、市建委〈中小型水厂〉、市农业局〈畜禽养殖〉、市卫生局〈卫生院〉、市旅游局〈旅游景点〉、各县(市)区政府〈按属地管理全面抓落实〉)

  2、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餐饮业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对流动摊点食品安全的整治,按省食安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的通知》(闽食安办〔2008〕16号)有关要求,落实监管任务。(牵头单位:市市容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局)

  3、强化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牵头单位: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铁路〉,市市容管理局、市建委〈内河〉,市园林局、闽江下游航道管理处〈闽江主干道淮安至闽江入海口〉,各县(市)区政府〈公路两侧、所辖江河〉;配合单位:市公路局〈公路〉、各县(市)区政府〈铁路所经路段〉)

  (五)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管。切实做好消毒设备等卫生设施的配备和规范使用,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六)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步伐。按照国家农村改厕规划目标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在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农村新村建设项目、沼气建设项目及安居造福工程项目中共同推进我省农村改厕工作,确保任务目标按期完成。(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七)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开展除“四害”先进城区达标活动,强化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防治策略,努力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各县(市)区政府)

  (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使群众了解环境与健康关系,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实施步骤

  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三年(2010-2012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10-2010.11)

  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根据任务分解,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计划,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同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调动群众开展整洁行动的积极性,提高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洁行动氛围。

  (二)集中专项整治阶段(2010.11-2012.10)

  各县(市)区按照任务分解和进度计划,全面对照指标、任务和整治内容,摸清本底、抓住重点、落实任务,跟踪主要指标进展。要认真开展自查,对于薄弱环节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整洁行动进展和成果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保证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确保2012年达到各项指标。

  (三)巩固提高、评估阶段(2012.11-2012.12)

  在原有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着力完善环境卫生整治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整洁行动回头看,克服薄弱环节,巩固提升整治工作成效,并做好总结迎接省和全国爱卫会的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六、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洁行动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整洁行动列入本地区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市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洁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负责。

  (二)明确任务,部门配合。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根据各自职能分解任务并予以落实。各级爱卫会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重点,针对进度计划,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

  (三)宣传发动,自觉参与。各地要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发扬爱国卫生传统,开展义务劳动,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监督,监管到位。各县(市)区爱卫办要协调并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专项检查,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群众参与的监管机制,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每年10月底前应做好总结并报市爱卫办,2012年10月底前做好3年总结迎接省和全国爱卫会的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附件: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进度计划(2010-2012年)

牵头单位

项目名称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市市容管理局

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8.2

98.3

98.4

98.5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各县(市)政府抓落实

县级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完成省、市下达的

年度目标任务以上

85

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

71.7

72.3

72.9

73.5

城区污水处理率(%)

80.87

90

91

92

县级市、县城污水处理率(%)

完成省、市下达的

年度目标任务以上

77

各县(市)政府

负责抓落实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提高3%

提高4%

提高

4%

市商贸服务业局、五城区

国有农贸市场(市商贸服务业局落实)、街镇及村办(五城区负责落实)市场数

71

71

71

其中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

贸市场数

19

28

36

福州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村数

120

600

500

市水利局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15.07

31.07

43.72

53

市爱卫办

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

73.56

74.5

76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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