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卫办等单位关于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榕政办〔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的《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闽政办〔2010〕226号),市爱卫办等单位制定了《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年)
(市爱卫办、市卫生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环保局、
市市容管理局、市商贸服务业局、市水利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年)》(闽政办〔2010〕226号),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升我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城乡开展为期3年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下简称整洁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我市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行动目标
总目标:通过综合整治,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大力加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通过开展3年的整洁行动,到2012年,我市力争达到以下具体指标:
--福州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5%以上,县级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
--福州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2%以上,县级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77%以上。
--市区、县城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在现有的基础上减少一半。
--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73.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10%。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创建成市级以上生态村1200个。
--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53%以上。
--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7%以上。
三、进度计划
按上述具体目标任务的年度计划(详见附件),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和监管,规范化管理农贸市场,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大力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
四、行动内容
按照整体部署、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一)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活动
1、重点清理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死角,集中清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公路沿线及各县(市)区出口周边环境,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在农村,重点清除各类积存垃圾,疏通沟渠,清理坑塘,搞好室内外卫生,有效改善村容村貌。(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市容管理局)
2、组织开展生态村创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环境建设,使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通过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生态文明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牵头单位:福州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3、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牵头单位:福州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二)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1、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与垃圾综合处理工作,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实现城市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市容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园林局)
2、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继续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逐步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进一步推进农村垃圾统筹清理、收集和处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突出整治农贸市场
强化城市农贸市场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处理、公厕卫生管理、摊位分区规范设置和消杀除害,减少露天集市和地面摆摊市场,逐步提升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促进农村乡镇农贸市场整洁有序,有效解决影响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商贸服务业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市容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