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榕政办〔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请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本部门2010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别汇总2010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情况及其所包含分类别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2010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与2009年度相比较的情况等,并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评估
重点围绕防御台风和强对流灾害性天气、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森林防火、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道路交通、海上安全和火灾事故、处置环境污染事件、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防控传染病和动物疫情、处置涉外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抢险救援等工作,从组织领导、预案建设、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又要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
评估报告一般分为五个部分: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应急工作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工作建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评估中,应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
(四)典型案例分析
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各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预案,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