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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申报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工作的通知

  三、经销商名额的分配计划

  根据我省各地农机需求现状和农机销售的实际,各市县可择优推荐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2-3家,原则上每个市县不少于2家。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名额。

  本省农机生产企业、设施农业经销企业以及注册地在海口市面向全省销售农机具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可不受上述名额限制。

  四、其他要求

  (一)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的申报确定工作,加强与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联系,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指导农机经销企业按时申报。对2009-2010年间违反农机购置补贴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再受理申报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资格申请。

  (二)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依照《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准入资格条件》的规定,按时提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建议名单,积极配合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的确定和管理工作。

  (三)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申报材料(《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申报书》、《海南省2011年农机生产企业指定经销商建议书》原件以及农机经销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请打印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复印件需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并于2011年1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邬艳,联系电话:65332905。

  附件:1.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准入资格条件

  2.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申报书(略)

  3.海南省2011年农机生产企业指定经销商建议书(略)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1:
  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准入资格条件

  一、经销企业必须经海南省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依法开展农机经营服务。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一定规模的经营面积和固定的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其中经营服务场所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并且符合消防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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