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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申报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申报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工作的通知
(琼农字〔2011〕5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各有关农机生产经销企业:

  为做好2011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确定工作,加快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步伐,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等有关农机购置补贴规定,现就申报并确定我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销商申报的资格条件

  依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实行准入资格制度,具体准入资格条件参见《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准入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经销商确定的基本程序

  (一)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生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农机生产企业依照《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准入资格条件》的规定,自主向海南省农机主管部门提出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建议名单(见附件3)。

  (二)农机经销企业提出申请。农机经销企业按照自愿原则,认真填写《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申报书》(见附件2),向所在地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有效期时间必须是2011年2月28日以后)以及农机生产企业推荐的《海南省2011年农机生产企业指定经销商建议书》。

  (三)农机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受理农机经销企业申请后,根据本通知要求,经过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注册地在海口市面向全省销售农机具的农机经销企业的调查核实工作,由海口市农机管理办公室会同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共同完成)。

  (四)省农业厅统一审批公布。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审核,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审核同意后由省农业厅审批并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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