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徐政发〔2010〕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全市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努力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强农副产品生产,保障农副产品供应。进一步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增加蔬菜种植面积20万亩,新增生猪出栏5万头,禽蛋产量50万斤。抓住当前农产品市场行情较好的有利时机,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优质粮油业、蔬菜园艺业、规模畜牧业、特色水产业,扩大农产品生产,加大外采外调力度,全力保障市场农产品供应。当前,特别要抓好生猪、鸡蛋、冬季蔬菜、设施农业等生产,确保元旦、春节等节日供应,保持市场物价稳定。
二、抓好市场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各地要切实加快蔬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社区农贸市场建设,年底前市主城区要完成新开明、苏北、苏山、奎园、东苑5个农贸市场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并投入运营,其它8个农贸市场春节前完成主体工程。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推进农副产品进超市。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装载鲜活农产品已达到有效装载空间80%以上混装其他农产品的车辆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
三、保障化肥生产供应,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认真落实化肥生产用电、用气价格优惠政策,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控制化肥出口,做好投放计划安排。建立化肥淡季储备制度,淡季化肥储备在10万吨左右。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搞好煤电油气供应的衔接工作,确保能源供应。石油企业要增加成品油供应,特别要保证市场紧缺的柴油供应,主动争取天然气气源,保障生产和生活需要。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四、落实特殊群体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落实好补贴政策,根据省、市关于向城镇低保家庭发放基本生活消费品临时价格补贴机制的要求,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特殊困难人群,以及城市“三无”老人和孤儿等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进行补贴。各级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质量的前提下,保持其价格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