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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重点领域安全督查的通知

  3、 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监管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是否认真开展“拉网式”大检查, 是否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配备的摩尔探测仪是否发挥作用,是否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及时发现并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
  4、海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客滚船、旅游船舶和渡口、渡船等安全管理情况;渤海湾海域执行“逢七不开”规定情况;渔船暸望制度执行及船舶防碰撞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干部登渔船检查情况;沿海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海上工程船舶、施工船舶安全监管及打击非法采沙行为等情况。
  5、建筑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是否落实防坠落、防倒塌等安全防范措施;施工队伍资质,是否存在非法违法承包、分包及施工等问题;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6、 工矿企业:企业是否存在突击生产、突击施工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现象;矿山企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标准规程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管理和查处“三违”情况;冶炼高炉和煤气安全管理情况;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中毒和火灾、粉尘爆炸及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
  (四)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情况,包括制定实施意见或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政府部门责任分工,研究制定配套制度措施等情况;
  (五)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安发〔2010〕9号)精神,部署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
  (六)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以及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等有关情况。
  二、督查时间安排
  11月23日至30日,省政府安委会组织5个督查组对各市进行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三、督查组名单
  本次督查共分5个组,组长分别由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厅(局)级负责同志担任。督查组名单如下:
  第一组,省公安厅带队,省安监局参加,督查济南、东营、泰安、滨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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