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监管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是否认真开展“拉网式”大检查, 是否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配备的摩尔探测仪是否发挥作用,是否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及时发现并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
4、海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客滚船、旅游船舶和渡口、渡船等安全管理情况;渤海湾海域执行“逢七不开”规定情况;渔船暸望制度执行及船舶防碰撞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干部登渔船检查情况;沿海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海上工程船舶、施工船舶安全监管及打击非法采沙行为等情况。
5、建筑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是否落实防坠落、防倒塌等安全防范措施;施工队伍资质,是否存在非法违法承包、分包及施工等问题;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6、 工矿企业:企业是否存在突击生产、突击施工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现象;矿山企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标准规程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管理和查处“三违”情况;冶炼高炉和煤气安全管理情况;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中毒和火灾、粉尘爆炸及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
(四) 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情况,包括制定实施意见或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政府部门责任分工,研究制定配套制度措施等情况;
(五)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安发〔2010〕9号)精神,部署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
(六)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以及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等有关情况。
二、督查时间安排
11月23日至30日,省政府安委会组织5个督查组对各市进行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三、督查组名单
本次督查共分5个组,组长分别由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厅(局)级负责同志担任。督查组名单如下:
第一组,省公安厅带队,省安监局参加,督查济南、东营、泰安、滨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