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完善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价格监测,完善价格监测立法,抓紧建立完善覆盖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各品种的价格监测和异动预警体系。建立粮食、生猪、蔬菜和柑橘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和成本指数及相关数据发布制度,抓紧构建价格和成本指数及相关数据发布平台。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积极从正面宣传居民基本生活资料、主要农产品、基础原材料等的生产供应及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各新闻单位、媒体对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和有可能引发恐慌、抢购的稿件不得进行报道。
三、完善价格补贴制度,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
13、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2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上级补助、本级安排和结余资金统筹解决,省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按规定提高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月人均20元的标准和5个月的时间予以补贴。足额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按规定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各大中专院校要采取措施,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14、建立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尽快制发《湖南省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在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突发性上涨,并持续较长时间的情况下,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情况,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和期限由各地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上级补助、本级安排、资金结余和价格调节基金统筹解决,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防止过度投机推高物价
15、规范农产品经营和深加工秩序。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取缔无证照收购加工棉花的行为。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