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2010〕104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通知的通知
(黑安监发〔2011〕3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哈尔滨铁路局、龙煤集团: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2010〕104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迅速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切实抓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2010年12月24日,国家卫生部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布2010年第21号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卫生部不再负责受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的申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申请。这一公告标志着国家层面职业健康职责交接工作已经完成,这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标志,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将由安监部门一家负责,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任务量大增。为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好《通知》精神,科学研究和谋划加强本地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做好职责调整的充分准备,要健全完善机构和队伍,配齐配全装备和仪器,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基础。
二是全力抓好调查摸底和申报工作。申报工作是开展调查摸底的有效手段,省局分解下达给各市(地)32286家工业企业名单,2010年只申报了3974家,差距还很大。2011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要发布《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还要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工作,如果我们对用人单位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这些工作就难以开展到位。为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全力抓好申报工作,确保本地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当前,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正在起草阶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将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要确定本地职业健康监管的具体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一并纳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建立职业健康监管长效机制,有力推动职业健康工作贯彻实施。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2010〕104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20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