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卫生城市、县城等7个卫生标准的通知
(冀爱卫[2010]9号)
各市爱卫会、省爱卫会各委员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提高社会卫生管理水平,省爱卫办参照国家和兄弟省的卫生城市、县城等相关卫生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我省省级卫生标准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新增了市辖区、镇、社区的省级卫生标准。现将重新修订和新增的7个卫生标准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新的卫生标准,组织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附件:1、河北省卫生城市标准
2、河北省卫生县城标准
3、河北省卫生区标准
4、河北省卫生镇标准
5、河北省卫生村标准
6、河北省卫生社区标准
7、河北省卫生单位标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
河北省卫生城市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
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政府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卫生创建工作的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2、市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研究和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3、市爱卫会办事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及设备,能够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爱国卫生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有长远规划,每年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实行责任制管理,工作任务落实。
5、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6、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7、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成绩突出,城(郊)区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60%、自来水普及率≥90%。
8、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80%。
二、健康教育
1、市健康教育网络机构健全,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能较好地履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制定中长期健康教育规划,每年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评价。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
2、市政府、爱卫会领导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工作,将健康教育列入政府卫生工作目标,每年参加相关大型活动不少于2次。市爱卫办、卫生局有领导分管。每年卫生局办公会专题研究健康教育工作不少于2次。
3、各中、小学校按照
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卫生行为形成率≥7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4、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门诊部及住院部大厅设有健康教育专栏,病区设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板块,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有医护人员开展健康教育的记录,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5、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街道、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的健康需求和不同时期卫生防病重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有健康教育计划、总结、评价,有宣传阵地。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75%以上,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65%。
6、各行业能结合本行业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7、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本市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有健康教育专栏,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知识和健康教育宣传,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监督,引导健康生活方式。
8、车站、港口、机场、广场、商场、影剧院、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设立固定的宣传橱窗,结合环境特点和公众需求宣传健康知识,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应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其中要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等宣传内容及宣传品。
9、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禁烟标志,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各类会议室有禁烟标志,不得摆放吸烟器具。各医疗卫生单位和中、小学校园内禁止吸烟。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
1、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管理人员、环卫经费落实;有适合本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省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城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技术档案齐全(包括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环评、初设、施工、竣工验收等文件资料)。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环境整洁,市容美观有序;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临街楼房阳台整洁、封闭规范,广告、牌匾设置合理,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挂衣物、乱写乱画乱贴及随地吐痰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门内卫生达标,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城区清扫保洁率达100%,垃圾容器封闭,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20%,生活垃圾逐步推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98%,做到定期清扫保洁、消杀,周围整洁无蝇蛆;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不污染道路。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厂)建设、管理和防污染等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等现行标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处理方式:卫生填埋、高温堆肥、焚烧或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处理方式:厌氧消化、三格化粪池、密封贮存池、垃圾粪便混合高温堆肥和集中处理。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废物箱等环卫设施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水冲式公厕普及率≥70%。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广场、主要商业区等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标示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要求。
7、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要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商品划行归市,持证经营,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尤其经营水产品、畜禽产品、熟食产品的摊位),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垃圾容器密闭;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
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备有垃圾收集容器,严禁无证、占道经营;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各类市场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文明施工;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有公共厕所、车辆冲洗和垃圾收集等设施,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现象;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拆迁、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