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沪价检[2010]002号)
各区县物价局:
2011年元旦、春节将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国发[2010]4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0]416号)精神,为促进价格运行平稳有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1年2月8日。
二、检查范围
大型超市卖场、集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农副产品生产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成品油销售企业、百货零售企业和旅游业。
三、检查内容
(一)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禽蛋奶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价格;
(二)成品油批发、零售价格;
(三)公路、城市公交、停车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四)旅游景点门票、旅游住宿、旅游服务价格;
(五)餐饮、百货等商品和服务价格;
(六)其他与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四、检查重点
1、经营者是否存在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恶性炒作,趁机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2、是否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行为;
3、是否存在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4、是否存在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
5、是否存在“游资”投机炒作现象;
6、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7、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行为;
8、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