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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自治区安监局牵头, 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等部门配合落实。)
  (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自治区安监局牵头, 自治区金融服务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宁夏煤监局、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十一)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自治区安监局牵头,宁夏煤监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安厅等部门配合落实。)
  (十二)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自治区安监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宁夏煤监局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自治区财政厅、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电总台等部门配合落实。)
  四、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十三)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型企业,抓紧建设自治区级危险化学品、煤矿应急救援基地各1个,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自治区安监局牵头,宁夏煤监局,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财政厅、国资委、卫生厅、政府应急办等部门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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