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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7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年十一月十五日

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自治区安监局牵头,宁夏煤监局,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国资委、农垦局等部门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督查落实。)
  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自治区商务厅牵头, 自治区安监局、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监督落实。)
  (二)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自治区安监局牵头,宁夏煤监局,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农垦局、水利厅、国资委、旅游局、质监局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督查落实。)
  (三)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自治区安监局牵头,宁夏煤监局,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督查落实, 自治区监察厅、总工会等部门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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