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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7.严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调整建筑劳动定额和人工费政策,加快建立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及时调整和发布造价标准、工程计价指标、市场材料价格、劳动定额、人工工资、价格信息、消耗系数等信息,降低企业承包工程的风险。简化手续,提高劳保基金返还的及时性,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编制工程造价制定人工单价、定额时,应明确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于企业职工培训和缴纳社会保险。
  8.整顿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装饰装修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实行装修产品市场准入、室内环境检测验收制度和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依法查处装修过程中破坏结构安全和使用危害严重的有毒有害装修材料的行为,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和竣工结算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计价定额,及时进行结算,避免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
  9.建立防止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政府投融资项目长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通过制定清欠实施方案,落实清欠计划,采取集中协调、专人负责、重点督办等方式,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清欠力度。严格履行项目建设法定程序,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特别是对资金不落实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经营项目,一律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不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逐步建立防止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新开工项目不再发生拖欠工程款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10.强化建筑业中介机构管理。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建筑业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执业行为、行业自律、信用建设等规范管理,为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创造条件。规范发展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牢固树立讲信用促发展的观念,大力支持中介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中介机构长效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动态监管机制,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以教育督促、引导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处罚手段,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行为、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夯实检测管理基础工作,并推动完善检测布局和检测项目,基本规范检测市场和监理市场行为。坚持不懈地推动中介机构信用建设工作,促进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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