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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四)坚持科技兴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1.倡导节能省地型建筑和绿色生态建筑。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科技合作,支持企业在境内外合资、合作兴办研发机构。积极实施建筑业科技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引导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工法,企业核心技术储备。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强技术开发改造,大力推动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业的转变,企业保证将施工年产值的1%以上作为科技投入。一级以上企业每年至少要有1项工程被列为国家或自治区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二级以上企业有1项以上国家或自治区级科研项目、工法。支持新建房屋采取有效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建筑使用单位面积能耗。推广绿色环保型建筑和节能省地型建筑。
  2.加快建筑业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决策和服务水平。运用信息技术,结合现代管理,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建筑业软件产业化,发展建筑业电子商务和基于internet网的协同建设系统,实现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信息化。
  3.加强建筑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培养和引进行业人才,努力造就一支包括企业家、建造师、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内的素质高、能力强、技术精的行业人才队伍。力争到2015年培养出100名优秀企业家、1000名优秀建造师、10000名优秀技术工人。加强建筑业培训机构建设,加大培训规模,不断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从2011年起,配合农民工阳光培训工程,落实好10000名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经费。在政府统一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社会对农民工技能的培训,倡导建筑企业通过农民工自身培训,提升整体素质。
  4.严格依法实施建筑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加强各类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完善执业人员资格考评制度和准人机制,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
  (五)健全建筑市场法规,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1.完善建筑市场法规和监管体系。加强建筑业法制建设,按照培育和发展我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要求,加快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实行工程类别确认和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招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结算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持证上岗等制度和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建筑市场管理,对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建筑业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清理出建筑市场。
  2.规范区外进宁建筑企业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区外进宁建筑企业管理,培育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对进宁企业实行进宁备案登记制度。进宁企业应先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设立分公司,凭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等办理分公司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后,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宁登记备案,在宁开展建筑施工、监理、设计等必须自觉接受当地公安、劳动、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管理,进宁企业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保证人员到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程全程跟踪和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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