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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环保厅等关于发展我省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意见(试行)


  三、基地认定

  (一)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内涵: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是指高新技术产业规模较大、科研开发能力较强、骨干企业相对集中、产业链和配套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产业聚集区。同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应当突出一个主业,特色优势突出,基地由一个以上产业园区构成,园区之间围绕主业紧密关联。

  (二)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基本条件:高新技术产业具备一定规模;有一定数量的骨干高新技术企业和有资源和区位优势的科技型企业;人才优势明显,产品技术先进,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强;建有科研开发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能支撑基地发展;制定了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了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体系;得到当地政府大力支持。

  (三)基地认定程序: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于12月30日前向四川省科技厅盖章推荐申报。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和现场考察。通过认定的于次年3月31日前行文批复并授牌。

  四、基地管理

  建立基地统计指标报送制度,每半年向省科技厅报送。

  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基地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包括产业发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产学研合作等。

  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基地建设作出评估,对基地建设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并作为支持的依据。对发展成效差的亮黄牌,两次黄牌的予以摘牌。

  五、对基地建设的支持

  (一)支持基地申报省级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围绕特色产业集群形成和产业链延伸开展技术攻关。

  (二)支持基地申报四川省产业园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

  (三)支持基地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四)支持基地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示范专项。

  (五)支持和引导基地开拓国际市场和开展招商引资。

  (六)支持基地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条件和创新平台。

  (七)支持基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省科技厅

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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