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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三)促进红十字进社区、进学校。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推动红十字知识宣传进社区、现场救护培训进社区、医疗救治进社区、帮困助贫进社区。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红十字会的合作,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发展壮大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和志愿者队伍,结合德育、健康等素质教育,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以及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
  (四)增强红十字会整体救助能力。各级各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和接收捐赠工作,拓宽民间捐资、社会募捐等筹资渠道,帮助红十字会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筹资机制。深入开展"博爱在江淮"募捐活动,打造"博爱亳州"公益募捐品牌。对红十字会募集和接收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款物,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对红十字会兴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原则,规范和加强对募集和接收款物的管理,及时向捐赠人反馈信息,自觉接受政府、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巩固提升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
  (五)支持红十字会人道传播公益宣传活动。以"红十字博爱周"等活动为载体,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构建红十字大宣传格局。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红十字法律法规和公益活动的宣传报道,对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公益广告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无偿播放或登载。要加强舆论引导,不断提高红十字会的知名度,积极推动造血干细胞捐献、无偿献血、遗体(器官)捐献、卫生救护培训等红十字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
  (一)加大对红十字会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各县、区政府要把红十字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1名负责同志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将资助红十字事业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和有关公益性工作。
  (二)加快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各县、区要于2011年6月底前理顺本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由卫生部门代管调整为同级政府领导联系,机构单独设置,列入群团机关管理,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设立独立的捐款账号,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地点和办公条件"六到位",并帮助解决好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问题,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证。
  (三)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荐热爱红十字工作、综合素质好、年富力强并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到红十字会工作岗位上来,注意吸收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参加有关协调机构和会议活动,注重加强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不断壮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全市各级红十字会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合理利用社会资源,进一步增强红十字会的人道救助能力,广泛开展救灾、救助、救护、扶贫等红十字会活动,努力把红十字会建设成为应急反应科学化、公益项目品牌化、宣传筹资长效化、组织建设规范化、志愿服务特色化、运行机制社会化的人道救助团体,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亳州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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