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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亳政办〔2010〕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精神,大力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组织在人道主义救助领域中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和平进步的崇高事业。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重要助手,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多年来,我市各级红十字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在开展备灾救灾、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推动无偿献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树立了人道主义救助团体的良好形象。
  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汇集各方资源,帮助解决群众特殊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营造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红十字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工作,努力营造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能
  (一)强化红十字会救灾备灾职能。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红十字会救助工作纳入整体应急预案体系,帮助红十字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红十字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要依托社会力量,加快组建红十字紧急救援队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物资优先承运、优先通行,并减免相关费用。
  (二)建立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国红十字总会、卫生部、公安部等十五个部委《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红十字〔2001〕44号)要求,大力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建立完善培训制度,逐步提高交通运输、煤矿、建筑、电力等高危行业的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和技能的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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