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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2. 省级奖励。
  (1)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2)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主办的各类文艺作品评选活动设置的奖项。
  (3)省文联及下属的作协、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影视、民间文艺等协会独立主办的各艺术门类的评奖活动设置的奖项。
  同一作品如获得多种奖励,以其中一项最高奖励作为标准,不重复奖励。
  (二)优秀作品奖。
  用于奖励我市个人和集体创作、发表、制作、演出的艺术作品(获"文艺精品奖"的作品除外),包括文学、戏曲、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影视等8个门类。具体如下:
  1. 在省级以上文学刊物正式发表的或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文学及文学评论作品(以皖版图书为主)。长篇小说、中篇小说以单部作品参评,短篇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民间文学、文学评论以选集、专集参评。
  2. 在省级以上媒体公演和播出的戏剧、音乐、舞蹈、电影、电视等文艺节目、剧目。
  3.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文艺家协会组织的重要展览上展出获奖的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
  对于优秀作品奖的评选,将制订相应的评选细则。
  三、奖励标准
  (一)获国家级奖励的"文艺精品奖"作品,根据获得的奖次分别给予奖励: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8000元,优秀奖5000元,入选奖2000元。
  (二)获省级奖励的"文艺精品奖"作品,根据获得的奖次分别给予奖励: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优秀奖2000元。
  (三)"优秀作品奖"8个门类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
  四、奖励管理
  (一)"亳州文艺奖"评选活动,由亳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并表彰(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由亳州市文联承办。
  (二)获奖者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重大问题,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相关人员作品两届之内不得参评。
  五、评奖机构与职责
  成立"亳州文艺奖"评奖委员会,由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化旅游局有关人员、文艺界知名艺术家等组成。评委会决定评奖活动的所有问题,负责整个评奖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文联。
  六、评奖程序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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