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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春运工作的通知

  从运力准备来看,全省各地投入春运的车、船、航班数量基本充足。道路运输全省预计日均投入客运车辆3.5万辆,座位数90万个;水路运输全省预计投入客船1076艘、6.7万客位,比去年同期增长19%;全省城市公交预计投入营运车辆20690辆,比去年增长3.9%;民航航班预计起降30167架次。正常天气下的旅客疏运基本能够保证,但一旦遇到恶劣天气如高速公路遇大雾、雪阻而封闭,遇9级以上大风,大部分船舶停航等情况,仍有可能造成旅客压站压港。
  因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对本地区春运期间客流量、流向、流时调查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客流变化规律,加强运力准备,完善运输组织,保障运力充足、调度有序。若春运期间发生运输紧张,各地运管部门要协助企业提前落实支援运力的协调工作,尤其对民工客流相对集中的邻近省份,根据需要增加班次数量,及时与相关省运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对方支援车辆来我省固定加班。运输企业要深入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等旅客聚集地,主动开展上门售票、团体票预订服务和办理包车业务,及时疏运团体旅客。各地城市公交主管部门和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公交、出租运力的正常运营和合理调配,做好城市公交与车站、码头、机场等客运枢纽的有机衔接,特别是新投入使用的车站要增加公交线路和运行密度,确保旅客疏运。
  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必须加强对货运市场的监测,在保障煤电油运的基础上,优先安排肉、禽、菜、果等节日物资运输,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要求,保障“绿色通道”畅通,确保节日物资及时运输。
  三、强化安全监管,确保春运稳定
  安全是春运工作的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三关一监督”的要求,切实做好各项运输安全保障工作,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加强春运从业人员管理。严格从业资格证件管理,严禁不符合资质的企业和人员参加春运。要保证驾驶员的休息和身体健康,对长途客运车辆按规定增配驾驶人员,认真落实运行途中休息制度,避免疲劳驾驶。充分利用车载视频系统、GPS等先进科技手段对客车(船)运行进行全过程监控,严防车(船)超速运行。各航运企业、船舶要坚决执行安全适航风级规定,不超风级开航。二是加强营运车船的检查和维护。春运前要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船技术状况和消防救生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车船要责令整改,严禁整改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船参加春运。三是加强客运站点源头管理。客流高峰时,港航、运管部门要派员到重点车站、渡口现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严格按照车船载客定额售票检票,认真落实安全例检制度,严防超载客车(船)出站。对因客运站超售和超检客票造成车船超载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是加强各项安全管理。公路部门在春运开始前要严格按照“三有四不放过”等有关规定,对公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对高边坡、高挡墙、桥梁、隧道等重要设施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地方海事部门要加大安全巡查力度,把好客(渡)船的签证关,消除安全隐患,并严厉打击非客船搭客的行为。各客运站要充分利用安全检测设备,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防止其进站上车(船)。无相关设备的客运站(港口码头)要组织专门人员,对车辆、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包进行认真检查。各城市公交管理部门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品的查堵工作。五是高度关注行业稳定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排查、化解行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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