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商务局等按照各自职责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以种子、农资等重要商品为重点,组织开展涉农领域侵权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市农委、工商等部门要强化种子、农资等生产源头治理,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产区,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无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责任部门: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七)以打击假冒专利和侵犯他人专利为重点,组织开展专利维权集中行动。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冒充、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加大力度,重点查处,严厉依法惩治严重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专利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相关部门配合)
(八)加大刑事司法的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市场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并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的侵权案件,监察、公安等部门对移送的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审理。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列入重要日程,尽快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实施。要实行政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致使假冒商标、侵权盗版、群体性专利侵权泛滥局面长期不能扭转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建立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汇总、分析、上报。
(二)密切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积极成效。每个集中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各自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配合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