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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贡市及自流井区、大安区、贡井区、沿滩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贡市及自流井区、大安区、贡井区、沿滩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1年1月4日 川府函[2011]4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实施〈自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自府地〔2010〕26号)、《关于报请批准实施〈自贡市自流井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自府地〔2010〕22号)、《关于报请批准实施〈自贡市大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自府地〔2010〕25号)、《关于报请批准实施〈自贡市贡井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自府地〔2010〕23号)、《关于报请批准实施〈自贡市沿滩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自府地〔2010〕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自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自贡市自流井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自贡市大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自贡市贡井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自贡市沿滩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你市及自流井区、大安区、贡井区、沿滩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你市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全市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82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60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85平方米/人;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5860公顷,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72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8900公顷。

  自贡市自流井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335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773公顷,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95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110公顷。

  自贡市大安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38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906公顷,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66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54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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