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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浦江县郑宅镇石姆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浦江县郑宅镇石姆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11〕10号)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立浦江县郑宅镇石姆村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权的请示》(金土资〔2010〕15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浦江县郑宅镇石姆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1个,暂定开采规模40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5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值:X:3265776,Y:40501554。

  二、新设采矿权应以招拍挂方式一次性整体公开出让。

  三、新设采矿权位于《浦江县矿产资源规划》其他区。要与受让人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足额收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加强对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其创建市级绿色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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