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改善对农民群众的气象服务
(一)积极开发和提供符合农民需求的气象服务产品。重视开发农村休闲旅游业、来料加工业、商贸流通业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需求的气象服务产品。围绕农村群众日常起居、交通出行、旅游休闲、养生保健等,加大生活类气象服务产品开发和供给力度,不断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和质量。
(二)着力扩大农村人口气象信息覆盖面。加快建立面向广大农村地区、海上渔区的气象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利用农村广播电视、海洋气象广播电台、手机短信、浙江农民信箱、浙江农网、浙江天气网、农技110、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等传播载体,形成农村气象信息播发的立体网络。在农村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区,通过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气象警报器等设施,拓展农村气象信息发布渠道。依托专门气象服务渠道、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等,逐步推进气象信息服务进村、进社区,为广大农户提供就近便捷的气象服务。
(三)加强农村气象科普教育培训。借助各类宣传阵地,通过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开展各类气象科普教育、气象信息应用培训等活动,增强农民的气象信息运用能力。开展“千镇万村”气象培训工作,将气象知识纳入乡镇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培训和农村教育内容。
六、切实加强对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要把气象服务“三农”工作摆在当地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把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要建立气象为农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气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围绕规划编制、设施建设、信息服务、业务开发等,做好组织实施和具体指导。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支持和参与气象为农服务工作。各地要把气象服务“三农”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特别是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
(二)加强统筹规划。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要求,把农村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公共设施建设规划,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在重要水利工程、标准渔港、农村休闲旅游区等建设中,要统筹考虑农村气象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予以同步实施。对已在基层建立的气象、水文、海洋、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设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共建共享、互联互通,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效益。
(三)完善保障措施。加强资金保障,按照现行气象管理体制和分级负担原则,加大对农村气象设施维护更新的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气象为农服务工程建设资金落到实处。强化气象服务“三农”的基层基础保障,积极创造条件,在“三农”工作和防灾减灾任务较重的市辖区建立气象机构,探索中心镇气象服务体制机制,促进气象为农服务工作重心下移;大力推进乡镇气象协理员、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培训、管理与考核制度,提升基层气象工作人员为农服务的素质和能力。为农服务气象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凡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要求、规模合理的,各地应予以积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