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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结合中心镇村、“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推进农村学校等公共设施、乡镇企业以及成片建造的农民新村的防雷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建(构)筑物防雷安全性能。加强农村防雷安全管理,组织编制农村住宅防雷装置设计安装指导图集,引导农民按防雷规范标准建房,从源头上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三)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各地要认真组织农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优化各气象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积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案演练,尤其要加强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区、农村人口密集区等的预案演练,提高农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及各单位协同作战水平。做好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充分发挥其在应对农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四)积极开展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示范乡镇、社区创建活动。继续组织开展以“有分管领导、有气象协理员、有应急预案、有监测设施、有接收平台、有资金保障、有科普培训”为内容的气象防灾减灾示范乡镇、社区创建活动,通过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广泛动员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五)积极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对农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迁建选址、农民建房等,要积极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避开气象灾害风险区和隐患点,避免和减少对局部地区气象环境的破坏。
  四、努力提升农业气象服务水平
  (一)加强农业现代化气象服务设施建设。县(市、区)都应选择若干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立具有当地特色的现代农业气象观测站,探索建立一批现代农业气象试验基地,优化农业气象观测站点布局,不断提升农业气象观测和小气候观测能力。加强农业气象服务设施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完善卫星遥感监测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产量预报等应用技术。
  (二)创新农业气象服务手段。按照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要求,探索建立主要农作物气象灾害指标体系,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业务。针对关键农事季节,大力开发实用性强的系列化农业气象情报预报业务。创新气象为农服务载体,进一步完善气象为农服务“联系卡”制度,充分发挥农业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在气象科技应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农口联合会商制度,共同分析气象条件对农林渔业的影响,研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指导、服务农业生产。
  (三)合理开发利用农业气候资源。认真组织开展气候资源普查评估和精细化农业气候资源区划,挖掘农业气候资源生产潜力。积极组织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落实人工增雨作业经费、装备和队伍等,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农业抗旱、水库蓄水、生态改善、森林防火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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