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0〕157号)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农村气象工作,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农业气象科技成果利用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我省气象为农服务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还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主要表现在:农村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偏弱,网格化气象预警机制尚未形成;农村雷灾隐患较多,防雷技术服务普及率不高;农业气象服务针对性不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率偏低;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较为薄弱,农民运用气象信息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等等。特别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我省台风、暴雨洪涝、高温干旱、雨雪冰冻、雷电等各种气象灾害与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气象支农惠农力度,为改善农业农村发展条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要求,以减少农村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不利影响为重点,以推进城乡基本气象服务均等化为方向,大力改善农村气象基础设施条件,着力增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着力增强农业气象服务的针对性。争取用3年时间,做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到县、应急预案到村、预警信息入户,实现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网格化,基本建成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
三、着力增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一)完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整合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资源,优化布局,加密站点,统筹推进重要流域、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等农村重点部位的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建设,3年内实现自动气象监测系统覆盖到乡镇及重点部位。加强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通过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监测和信息共享、加强基层气象台站对当地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等,进一步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性、灾害预警的时效性和风险评估的针对性。同时,充分利用全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收发系统建设。到2012年,全面建成以气象服务系统为依托的县级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完善乡镇、村以及气象灾害敏感行业(单位)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机制,实现及时准确安全传输和接收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