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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浙政发〔2010〕6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法制和群众的力量,着重加强事先防范工作,着力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有力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到2015年,初步建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立体地震观测系统,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5级,其他地区达到2.0级,海域达到3.0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立比较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1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全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能力不足的建设工程加固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城乡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基本形成,社会公众应对地震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努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一)扎实做好地震监测和速报工作。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加强烈度速报台网建设,积极推进大型水库、核电站、特大桥梁等重大建设工程专用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努力构建立体地震监测网络,不断提高地震监测和速报的准确性、时效性。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二)加强地震预测预报。通过多学科、多途径探索,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和水平。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执行地震预报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对社会上出现的地震谣言,要及时澄清、有效处置,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实有关经费,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组织乡镇等基层单位落实兼职人员或志愿者,开展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知识宣传等防震减灾工作,逐步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三、切实增强建设工程抗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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