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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可转聘到十级管理岗位。

  第三十四条 由工勤技能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工勤技能岗位一至三级,可转聘到九级普通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四级可转聘到十级普通管理岗位。

  第三十五条 由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转聘到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拟转聘岗位的条件要求。

第七章 岗位审核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呈报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本单位工作人员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定;

  (六)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市直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直各部门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各区市县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需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机构编制调整,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第八章 岗位聘用

  第四十条 事业单位按照本办法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编制岗位说明书,聘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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