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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本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各类事业单位。经批准依法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四条 市及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组织聘用。

  第五条 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上岗进级,按岗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七条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二章 岗位类别

  第八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第九条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管理岗位分为领导管理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第十条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第十一条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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