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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1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的通知


  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复制单位,经书面催告仍不参加年度核验的,市新闻出版局将提出注销登记意见,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复制经营许可证。

  六、年度核验期间的监督管理

  各复制单位要把参加本次年度核验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认真自查本单位执行复制委托书制度的情况(特别是接受委托复制计算机软件、影视音像作品的情况)、执行蚀刻光盘来源识别码(SID码)制度的情况,以及向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报送样盘的情况。发现违规问题,应及时报告市新闻出版局,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核验期间,市新闻出版局将进行实地检查,发现违法问题将协调执法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七、年度核验工作程序

  (一)市新闻出版局于1月7日召开会议,布置此次年度核验工作。

  (二)凡参加核验的复制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2011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表》,经主管单位(无主管单位的除外)审核同意后,于1月18日前将《2011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表》及有关材料向市新闻出版局申报。

  (三)市新闻出版局对各复制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核验,并有重点地对部分复制单位实施现场检查。

  (四)市新闻出版局于2月底前分别完成对各复制单位的年度核验。
  (五)市新闻出版局于3月底前将北京地区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总结报告和各复制单位年度核验申报材料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请各复制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参加此次年度核验。各复制单位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翔实填写有关数据。

  各复制单位在参加2011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中遇有情况和问题,可随时与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64081418,传真:64081994)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
  所属地市及区县:____________

  2011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表

  单位名称          (盖章)
  许可证号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监制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场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

复制经营

许可证编号

 

复制经营许可证

发证日期

 

营业执照

注册号

 

成立日期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资)

□港澳台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厂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职工人数

总计:   人

管理人员   人

注册资本

万元

技术人员   人

资本组成

投资方

投资额

投资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企业法定

代表人

姓 名

 

身份证件名称

 

职 务

 

证件号码

 

职 称

 

通过法规培训

□是  □否

企业经营

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件名称

 

职 务

 

证件号码

 

职 称

 

通过法规培训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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