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务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每个考试场地应设置考务长1人,计数员1人,记录员1人;考务长处理考试过程中与考试结果公平性相关的各种事宜,监督记录员准确记录考生成绩,向考生宣读考试成绩;计数员负责判定考生成绩并进行唱读;记录员唱读、记录成绩,并根据考试标准进行评分。
(3)考试操作规范及要求
考务员将考生带至考试场地,考务长逐一核对考生号码,确认无误后进入考试程序。
考生听到考务员报号后,走到杠下跳起,双手正握杠,直臂悬垂,身体呈静止状态后开始做第一次引体向上的动作;屈臂向上引体至下颏超过横杠上沿,恢复直臂悬垂后为完成一次;动作未达到此规格者,不计次数;双手握杠开始,到双手离杠为考试结束。考生的成绩按成功完成的引体次数计取。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4)考生的犯规行为
没有从静止动作开始考试;
两次动作之间,手臂没有充分伸直。
引体向上的考试过程中,出现犯规行为者,不计取犯规时的成绩,但考生可以继续进行考试。
5.一分钟仰卧起坐
(1)场地器材规格及设置要求
考试场地设在平整的地面上,考生在大体操垫上完成考试,计数员坐在体操垫的侧面,在同一组考生中,每位计数员只负责一位考生的判罚工作。
(2)考务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每个考试场地应设置考务长1人,计数员人数与考生人数一致,记录员1人;考务长处理考试过程中与考试结果公平性相关的各种事宜,监督记录员准确记录考生成绩,向考生宣读考试成绩;计数员负责判定并准确唱读考生成绩;记录员唱读、记录成绩,并根据考试标准进行评分。
(3)考试操作规范及要求
考生身体仰卧在垫上,双手五指交叉贴于头后,同时,两臂打开,手背及手臂均触垫;双脚放置在垫上,两腿屈膝(两膝可稍分开),大小腿呈直角;一人双手压住考生脚背。起坐时,双肘必须触及两膝;仰卧时,贴于头后的两手背及肩胛骨必须触垫。按一分钟内完成的次数计取成绩。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4)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行为
起坐时,双肘未触及两膝;
仰卧时,手背及肩胛骨未触垫;
考试过程中,臀部离垫。
考试过程中,出现犯规行为者,犯规时所做的仰卧起坐不计数,但考生可以继续进行考试。
六、考生须知
(一)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二)参加体育考试应穿着运动装、运动鞋,但鞋底不得有铁钉、胶钉或塑料钉。
(三)考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考试后应做好整理活动。
(四)考生要认真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尊重并服从引导员、考务员的指挥和判定。
(五)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应立即向引导员提出,以便及时查询。
(六)女生经期及生病受伤的考生,应及时办理缓考手续,并按区县考务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参加缓考。
(七)因伤病不能按规定参加考试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应在考试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考手续(免考申请表见附录3)。
(八)考生(和家长)要注意考试前的身体状况,保证不带病、不带伤参加考试,避免出现伤害事故。
(九)体育考试是一次性考试,没有补考。三个项目都考完的考生,不能申请参加缓考。
(十)若考生对考务工作有意见,应通过学校向区县考务办公室反映;对于考试中存在的舞弊行为,考生有权直接向区县或市体育考试领导小组举报、申述。
(十一)遵守考试部门制定的其他有关规定。
七、考务员须知
(一)现场体育考试考场为封闭考场,无专门证件、未经批准不能进入考场。
(二)在考场内,不能携带任何能与外界进行沟通的通讯工具。
(三)遵守考试部门制定的其他有关规定。
八、过程性考核
(一)总体要求
过程性考核继续按照“分层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违规必究”的原则进行管理,区县教委和教研部门要根据市教委的统一要求,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市教委和教科院将适时对区县过程性考核情况进行检查。
过程性考核的内容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按原文件执行。
(二)政策调整
根据本市体育考试组织工作所取得的经验,现就过程性考核的具体要求作出如下调整:
1.外埠就读回京报考的考生,只参加由区县统一组织的现场体育考试,其最终成绩=考生现场体育考试得分×4/3,换算后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不再采用由外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的方式认定其成绩。
2.初中阶段在本市完成过程性考核的往届生,不再进行过程性考核,其成绩以原来取得的成绩为准。
3.在初中学段转学的考生,按以下三类情况分别处理:
(1)由外埠转入者,执行“外埠就读回京报考考生”政策;
(2)区县内转学者,由原学校出具成绩证明,区县教委认可并统一办理,办理时间由区县自定;
(3)市内跨区县间转学者,由原学校出具成绩证明,所在区县教委认可,市教委核实后统一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至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