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推进河北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推进河北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冀环办发【2011】1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环办[2010]160号)精神,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77号)有关要求,为保证《河北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列入国务院考核的重点规划,同时,也是与“三河三湖及送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挂钩的规划,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

  二、要按照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和我省控制单元划分情况,结合我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分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目标。石家庄、衡水、邢台、邯郸四市作为子牙河平原优先控制单元,需要提供优先控制单元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包括环城水系情况介绍)。其余七个城市挑选本地区内的一条河流作为优先整治对象,提出水质改善目标(明确具体断面),并编制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2。除优先控制单元外的七个城市参照附件2编制水污染防治方案。

  三、各设区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实际,做好项目组织准备工作,对省环保厅提供的《规划》项目清单进行增删和补充完善。

  四、控制单元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和《规划》项目名单,务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

  环保厅联系人及方式:

  张启发  0311-87800102

  栗建勇  0311-87908311(传真)

  Email:zhaoxianwei2005@163.com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