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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地勘单位开展地质勘查质量自查、互查工作的通知

  (一)坚持近期工作与长远目标相结合。在今冬明春的专项工作取得实效的同时,要为常规性的质量检查摸索经验,使质量检查机制逐步完善,为推行注册地质师制度和建立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奠定基础。
  (二)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导向。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行约行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查找问题要准,整改措施要实。
  (三)坚持行业管理指导、行业协会主办、地勘单位广泛参加,全面稳步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畅通联动渠道,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
  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自查、互查和抽查,开展质量评比,在全行业形成发扬优良传统,传承严谨作风,树立先进典型,惩戒弄虚作假,守信用、重质量的良好氛围。
  (一)开展自查。作为整个工作的基础。全面查找地勘单位勘查工作质量问题,全面整改。在地勘单位树立人人重质量、人人讲信誉的行业理念,培养行业正气,倡导行业风气,优化地质勘查市场环境。
  (二)开展互查和抽查。查找勘查工作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加强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切实把问题找出来,把整改工作搞上去,不走过场。
  (三)力求取得实效。努力实现在“十二五”期间,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成效,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明显提升,为建立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奠定基础。
  三、工作方法
  (一)检查范围。全国固体矿产类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
  (二)实施主体和检查方法
  1、自查:由地勘单位自行组织,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
  2、互查: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支撑单位组织,地勘协会协助,对省内局级地勘单位之间进行互查。要求局属地勘单位全覆盖,检查数量不低于各单位符合检查内容的项目总数的1/4。
  对于省内只有一家局级地勘单位的省份(如北京、湖北、重庆、西藏等),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支撑单位组织专家直接对其进行检查。对于省内无局级地勘单位的省份(如上海),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支撑单位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国有地勘单位进行检查。
  3、抽查:以地勘单位为单元,由部协调,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地勘协会组织实施。抽查比例控制在参检单位总数的5%左右。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以2010年提交报告和正在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为重点,主要为各类非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财政出资项目的检查可另行安排。
  具体内容包括:
  1.有无勘查设计,勘查设计是否按有关规范编写,是否按勘查设计实施,变更勘查设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原始地质资料是否齐全,野外记录本、工作手图、实际材料图、数字填图等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记录、描述和编制,各项原始地质资料内容是否吻合。
  3.物探方法是否合理,精度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仪器设备是否具备条件,物理点密度是否符合勘查项目要求,数据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推断解释是否正确。化探方法是否正确,采样物质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分析数据精度、准确度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成图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推断解释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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