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标准
1、2009年第二、三批各种作业类型渔船的实际耗油量分为三类,其中:
(1)第二批各种作业类型渔船的实际耗油量为:A、拖网、围网作业渔船238.47元/千瓦;B、刺网、钓业作业渔船(含笼捕作业渔船)198.73元/千瓦;C、其他作业渔船(含养殖用船)79.86元/千瓦。
(2)第三批各种作业类型渔船的实际耗油量为:A、拖网、围网作业渔船197.95元/千瓦;B、刺网、钓业作业渔船(含笼捕作业渔船)164.95元/千瓦;C、其他作业渔船(含养殖用船)66.29元/千瓦。
2、三证齐全有效渔船与编外渔船。三证齐全有效渔船按标准全额补贴;编外渔船按同一作业类型的三证齐全有效渔船的补贴标准的30%发放。
3、2008年1月1日后经县政府扶持在本省建造完成并投产的本县80吨位以上外海捕捞渔船,参照同一作业类型的三证齐全有效渔船的补贴标准发放。
(三)补贴数额
1、2009年第二、三批我县各种作业类型补贴渔船578艘,总功率:38850.9千瓦。其中:
(1)拖网、围网作业渔船:60艘,19064.8千瓦;
(2)刺、钓作业渔船(含笼捕作业渔船):301艘,17634.1千瓦;
(3)编外作业渔船:207艘,1988.6千瓦;
(4)其他作业渔船(含养殖用船):10艘,163.4千瓦。
2、2009年第二批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818.26万元,其各种作业类型渔船发放金额和比例分别为:
(1)拖网、围网作业渔船:454.6552万元,占55.6%;
(2)刺、钓作业渔船(含笼捕作业渔船):350.4432万元,占42.8%;
(3)编外作业渔船:11.8567万元,占1.4%;
(4)其他作业渔船(含养殖用船):1.3049万元,占0.2%。
3、2009年第三批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679.2万元,其各种作业类型渔船发放金额和比例分别为:
(1)拖网、围网作业渔船:377.3883万元,占55.6%;
(2)刺、钓作业渔船(含笼捕作业渔船):290.8867万元,占42.8%;
(3)编外作业渔船:9.8417万元,占1.4%;
(4)其他作业渔船(含养殖用船):1.0832万元,占0.2%。
五、补贴程序
(一)补贴资金的发放流程:沿海渔政渔监站(公示)→居委会(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公示)→县工作小组(公示)→县领导小组(公示)→发放。即是由沿海渔政渔监分站、居委会负责落实本辖区渔船的审查意见,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工作小组审核,审核无问题存在后准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