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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09年第二、第三批石油价格改革渔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樊国权(昌化居委会书记)

  符仕源(沙渔塘居委会书记)

  桂祥仁(海尾居委会书记)

  林武强(新港居委会书记)

  钟语杰(昌化渔政分站站长)

  蔡进三(昌化渔监站站长)

  黄 山(海尾渔政分站站长)

  羊国体(海尾渔监站站长)

  柯照祥(新港渔政分站站长)

  陈红星(新港渔监站站长)

  二、油价补贴资金分配的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

  从事近海捕捞、养殖用机动船舶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二)补贴对象

  2009年度上半年已享受渔业柴油补贴的渔船和2008年1月1日后在本省建造完成并投产的本县80吨位以上外海捕捞渔船。补贴渔船必须经船检部门检验合格,配足安全救生、通讯设备后,方可给予油价补贴。经调查核实,已停产一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以上的渔船不得享受国家的渔业财政补贴。

  三、补贴对象的审核认定

  (一)县海洋与渔业局按县工作小组初审核实的持证渔船(含养殖船)数量造册登记,并上报县领导小组核查审批,核查内容:渔船实际功率、证书功率、渔船(业)主、缴费功率、渔业保险参保情况。

  (二)渔船产权核查。渔船产权发生争议的,凭争议双方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的调解协议书到县海洋与渔业局重新审核登记。

  (三)渔船功率补贴。2009年度上半年已享受渔业柴油补贴的渔船一律按2009年上半年县领导小组现场检查并落实的补贴功率为准。

  四、油价补贴资金分配的基数和标准

  (一)补贴基数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内机动渔船补助用油测算参考标准的通知》(农办渔[2010]1号)要求,结合我县2009年上半年制定的各种作业类型渔船的作业时数确定。(详见附表:昌江县2009年第二、三批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发放汇总表)

  各种作业类型渔船采取同一的单位功率耗油系数为0.205公斤/千瓦.小时。

  各种作业类型渔船采用不同的作业时数,分别为:拖网、围网作业渔船3120小时/年;刺钓作业渔船2600小时/年;其他作业渔船(包括内陆捕捞及养殖机动渔船)1040小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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